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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2日 08:16     点击数:

发表于: 2007-01-12 08:16  点击:2483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

术和国防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部门: 社科处 日期: 2007-1-11 13:56:16)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落实教育部《

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

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决定联合组织“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学校体育、

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科学研究专项课题计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专

项课题计划”)。

一、“专项课题计划”的宗旨

通过课题的方式,对我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

题进行科学研究, 围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健康第一”指导思想,为学校体育、卫

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

决策服务,为提高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质量服务,引领学校体育、卫

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学术方向,发展和繁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科学

事业,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提高全体学生综合素质作贡

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资格:(1)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申报者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

作的,不得申请。

2、申报者可根据《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设计具体课题。也可结合学校体

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自行设计课题申报,但此

类课题必须有一定的创新和前期研究基础。

3、申报者根据《专项课题指南》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

书》。专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最多不超过5年。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

所创新。课题最终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论文。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

者。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

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

级各类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

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

划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

一律按撤项处理。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

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

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三、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的教师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

ep.moe.edu.cn)或社科处主页下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学校体育、卫生

、艺术和国防教育科学研究专项课题计划” 2007年度课题指南》、《全国教育科学规

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材料。

2、申请书一律计算机录入,A4纸印制,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并于

左侧装订。

3、《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供隐名评审使用,必须填写,但不得出现申请人和课题

组成员姓名、单位名称等个人资料;每份单独装订,一式5份。申请书及活页均须提供

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社科处受理申报的时间截至2007年2月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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