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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如何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 09:3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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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首席专家

摘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灵魂和旗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定位和重大意义决定了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必定是一项重要的教学活动,也必然是一项崇高的政治任务。

为此,我们要带着信仰讲、带着感情讲、带着真知讲,以讲准为第一要务、以讲透为第一标准、以讲实为基本要领、以讲活为基本方法,努力实现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目标。

目次      
一、深刻理解《概论》的编写思路和鲜明特征      
二、全面把握《概论》的体例结构和教学目标      
三、深入领悟“两个相结合”的精髓与范例      
四、善于运用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五、着力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法理、哲理      
六、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概论》与其他法学核心课程的关系      
七、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概论》与原著原文的关系      
八、用心讲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和“情”      


文章来源:《中国大学教学》2021年第9期

 

 

编写一部高质量高水平的马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法学界教育界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全国重点英国威廉希尔唯一官网校的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法学师生的热盼期待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以下简称《概论》)于2021年金秋出版发行,投入使用。新华社第一时间发布新闻,《人民日报》头版予以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用近1分钟时间专门报道,《光明日报》《法治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中央国家级报刊即时发布有关消息和评论,各大新媒体平台也纷纷响应、转载和热评。

教材出版不仅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而且引发了法学课程体系的重大变革。教育部专门修订发布《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将“概论”作为统领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一课”,安排全国600多所普通高校法学专业于2021年秋季学期或2022年春季学期正式开设“概论”课程。

万事俱备,东风待起。如何将这部举全国法学界之力精心编写的重点教材用好、讲好、学好,成为摆在我们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紧迫课题。本文将聚焦于此,结合教材编写过程中的经验和心得,就如何用好、讲好、学好《概论》,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深刻理解《概论》的编写思路和鲜明特征

在征求《概论》(送审稿)意见的过程中,特别是《概论》出版发行以来,法学界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概论》作为第一部专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其分领域指导思想为内容的马工程重点教材,坚持科学的编写思路、呈现鲜明的学术特征:

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全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凸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意义,科学总结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巨大成就、鲜活经验、理论成果,充分反映新时代新征程上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布局、重点任务、工作安排等。

第二,全书自始至终忠实于习近平总书记原著、原文、原意,切实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做到了原汁原味、不折不扣地呈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精华、思想精髓、实践精义,在重大提法、重大概括、重大论断、重要论语等方面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原著、党中央重要文献中的权威性表述。

第三,注重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在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领悟科学方法的基础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了学理概括和阐释,充分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高度、学理深度和学术厚度。

第四,坚持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国家标准,同时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走在前面、立好标杆”的要求,既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习近平法治思想上用功,又在创新教材体系结构、论述方法、表达方式上发力,增强教材的科学性、时代性、适用性,是一本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五,遵循法治人才培养规律和高校法学教材编写规律,准确把握《概论》的教材定位,从高校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出发,力求概念表述精准、说理充分透彻、逻辑层次清晰、语言清爽清新、注释引文准确,让广大学生读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并且百读不厌。

《概论》的上述编写思路和鲜明特征,实质上也构成了《概论》的教学标准。如何在教学当中充分体现和展示《概论》的思路和特征,应是授课教师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问题。

全面把握《概论》的体例结构和教学目标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包含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

为把这个理论体系既合乎其自身逻辑精准简明地展现出来,同时又符合育人规律、方便教学安排、适合学生学习,《概论》编写组经过认真调研和论证,按照从总论到分论、从理论到实践、从本体到方法的内在逻辑,在体例上设置了“绪论+三编分论”的结构。在教学中,我们要把握《概论》的结构体例,有序推进教学进度;领会《概论》全书及各部分的教学目标,让学生们真正学有所悟、学有所思、学有所得。

绪论部分,立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基本定位,分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时代背景,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概括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绪论”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知晓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感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大逻辑和鲜明特色,确立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以及对这门课程重大意义的理性认知。

第一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上实现了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以具有解释力、穿透力的新视野新思维新方法,深化了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充分彰显了科学理论的强大创新力、引领力、公信力。

本编还密切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历史性突破的伟大实践,着力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推进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进步的理论旗帜等重大命题,集中论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所具有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

本编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在政治高位、理论前沿、实践面向、全球视野等维度,加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的理解和认同。

第二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博大精深、内在融贯的理论体系,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并深刻阐述的“十一个坚持”。

这“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本编在精准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原著原文原意的基础上,对“十一个坚持”进行了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力图释明每一个“坚持”所蕴涵的时代精神、理论精髓、实践精义以及各个“坚持”之间的逻辑关联,全面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毛泽东思想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造性发展和原创性贡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谋划和科学部署。“十一个坚持”在逻辑上划分为四个部分,即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第五、六、七章)、战略布局(第九、十、十一章)、重点任务(第八、十二、十三章)、重要保障(第十四、十五章)。

本编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全面而深刻地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增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而奋斗的政治意识、理论自觉和实践定力。

第三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方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有机统一,科学阐释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重大关系,生动体现出富有时代精神、实践导向和法理智慧的政治思维、法治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战略思维等,实现了法治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的历史性飞跃。

本编对此进行了重点叙述和阐释,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厘清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上的是非对错,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错误思潮,增强科学思维能力,提高分析复杂现象、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

深入领悟“两个相结合”的精髓与范例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精髓在于“两个相结合”,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两个相结合”的典范。

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原理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相结合。我国法治建设最大的实际,就是我们的国情、党情和面临的世情。

从国情来看,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我们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这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方位和社会条件。

从党情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是历史决定、人民选择、宪法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且长期执政的执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法治而言,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首要任务是中国共产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根本保证是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从世情来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虽然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是这一主题面临许多挑战。“东升西降”是大变局发展的主要方向,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是加剧大变局演进的催化剂,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是大变局的基本特征;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加是大变局之下难以避免的“乱局”。大国博弈的历史轮廓日渐清晰,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和平崛起势不可挡,但守成大国绝不甘心,他们将中国臆想成威胁,极尽“围追堵截”之能事。在法治方面,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深刻调整,制度竞争成为国家间最核心的竞争、法治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好维护和发展世界和平,成为我们势在必行的战略抉择。

上述国情、党情和世情就是我们进行法治建设必须考量的三个基本面向和最大实际,是我们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深刻思考和着力研究的“法情”。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精准把脉国情、党情、世情中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等一系列科学论断。

在《概论》教学中,我们要把我国现阶段的法情讲全讲明,把新时代法治建设面临的有利条件和突出问题讲深讲透,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国情、党情和世情决定法情,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治国理政需求、法治文化水平、法治队伍总体素质、执法司法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等决定了法治建设的理想图景和指标体系不能脱离实际,不能盲目拔高,尤其是不能照搬照套他国的法治模式和法治体系,否则,不仅水土不服,而且贻害无穷。

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理精华独有深情,从先秦思想家到清末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从商鞅变法、贞观之治、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到清末变法图强运动,从秦律、汉律、唐律到“六法全书”,从中国古代的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盐铁专卖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到近现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他都进行过深入研究。

他注重对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精华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炼出了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传统;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等贵贱均贫富、损有余补不足的平等观念;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任人唯贤、选贤与能的用人标准;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外交之道;以和为贵、好战必亡的和平理念等思想精华,消除了近代以来历史虚无主义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蔑视和曲解,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得到传承和弘扬。

习近平总书记也满怀深情地挖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革命和建设的红色资源、红色基因、红色血脉,进行了系统提炼和精辟阐释,并使之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的挖掘、阐释和弘扬,使法治的中国精神和民族品格得以彰显,极大地增强了中国人民在法治和国家治理上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

在《概论》教学中,我们要秉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把“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 “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的历史规律讲明白,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民族情怀和科学态度讲清楚,把习近平总书记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的实践讲鲜活,引导学生筑牢法治文化自信,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

善于运用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科学方法,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论》教学中只有遵循同样的方法和逻辑,才能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讲深讲实讲活。

一要坚持历史和现实相贯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系列重大理论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的论述,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深入考察古今中外法治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规律而得出的科学结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与国家兴衰息息相关,“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从当今世界看,法治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共同选择,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多年间,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历史的证明力和理论的解释力揭示了法治与国家兴衰的内在逻辑规律,为我们提供了坚定依法治国、奉法强国信念的历史根据和科学支撑。在《概论》教学中,我们只有坚持察古知今、鉴人知己,才能引导学生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从历史与现实的贯通上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厉行法治、法安天下的理念。

二是坚持国际和国内相关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 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 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海纳百川的胸襟分析借鉴了依法治理、权力制约、权利保障、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正当程序、无罪推定等人类法治文明的成果,特别是以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深刻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内在矛盾和发展趋势,强调必须以开放的眼界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国家法治体系和国际法治体系有效衔接,主动有效参与全球治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同时,中国大力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与各国共同维护人类良知和国际公理,在世界和地区事务中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来发展自己,又以自身发展促进世界和平。

《概论》的若干章节集中展现和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建设国际法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思想。在《概论》教学中,我们要坚持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的科学方法和法理思维,注重引导学生站在世界历史和全球发展的高度,深刻把握大变局时代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步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方略。

三是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法治理论,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范例。实践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首先在于前所未有地系统总结了我们党一百年来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进程和历史经验,前所未有的系统总结和理论概括,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更为生动地体现在习近平同志领导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卓越实践中。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和最新的实践要求还集中体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纲领性、指导性、实施性重要文件中。

在《概论》教学中,我们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把党领导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宏大实践讲清楚,把习近平总书记非凡的法治实践讲生动,把“一个规划两个纲要”的宏伟蓝图讲透彻,通过实践中的“故事”阐明法治中的“道理”,全面增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广大学生的思想穿透力、理论说服力、政治凝聚力、信念感召力和行动指引力。

着力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法理、哲理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永恒的思想魅力和无穷的真理力量,蕴涵着数以千计睿智的政理、法理、哲理,它们涌动在有理有据、寓意深远、鲜明畅快的法治格言金句中。

《概论》引用了其中一些,例如,“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是治军带兵的铁律”“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改革与法治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事实认定应当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应当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应当符合程序公正”“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还引用过很多中外法学名言论语。诸如,“法者,治之端也。”“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在引用这些法学名言时同时赋予其富有时代精神和中国语境的内涵。这些格言金句引语不仅义理精深而且脍炙人口,我们应指导学生深刻理解其中蕴涵的政理、法理、哲理,深切感受习近平总书记的理论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由衷欣赏“习语”“习典”的美感和魅力。

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辩证关系的讲授为例。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着诸多精彩论断,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 “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等。我们在教学中不能只讲“论”不讲“理”,而要从法律和道德、法治和德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入手,条分缕析、层层拨开、步步推进,把这些经典话语中的义理挖掘出来,让学生们在“理”与“论”的结合中深刻把握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理依据。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概论》与其他法学核心课程的关系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是法学各门课程、法学教育各个环节的共同使命。在这方面,《概论》教学应处理好与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等核心课程的关系。

具体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的重要论述,关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要论述,关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的重要论述,对法学各门课程教学都具有总体性、普遍性、根本性的指导意义,而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重要论述则对宪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环境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课程教学具有针对性、指向性、直接性的指导意义。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系统工程中,“概论”与其他课程的关系类似“总论”与“分论”的关系,它们既是互为一体的,又是各有分工的,“概论”不能也不可能大包大揽、取而代之,而要注重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总论”,让学生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掌握科学方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具体法治领域和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具体观点和方法留给其他课程讲授。

同时,我们必须要认识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贯穿法学教育的始终,不是仅靠“概论”等核心课程就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各门课程通力合作、各个环节协同发力,需要高校法学专业实行必要的集体备课制度,在“概论”与法学专业其他课程之间建立起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资源、考核方式、师资配备等方面有效衔接机制。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概论》与原著原文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讲话和文章数以百计,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载体,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经”,而《概论》作为教材是陈述和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术文本。因此,我们主讲教师要带头学习研究其原著原文,弄懂悟透其原意原理。在此前提下,积极引导和辅导学生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认真精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2、3卷中有关法治问题的专题文章和讲话等原著原文,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参考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阐释解读文章,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博大精深的体系,内含着党政军民学各领域的法治思考,我们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部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又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体系,联结着历史、述说着当下又牵系着未来,我们难以通过一门课一览无余。《概论》如同一张攀登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高峰的导引图,为我们提供了深入学习、精细学习、分步学习的知识之梯。我们要在指导学生学好原著的同时,引导学生认真研读《概论》,让他们沿着《概论》提供的思想地图,主动学习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完整体系、逻辑布局和历史印记,找到思维前进的路标,学会自主探索的方法,探寻未知的理论胜境和亮丽的学术风景。

用心讲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和“情”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科学理性与人格魅力的完美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习近平个人名字命名,既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决定性贡献,又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崇高人格魅力。习近平同志从小就接受到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教育,确立了为人民服务、建设强大中国的理想信念。在知青年代,他精读了《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治理论了然于胸、熟稔于心。在以后的领导岗位上,他把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作为自己的必修课,坚定地信仰和践行马克思主义,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以新的时代内涵,持续探索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实践,创造性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是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走出来的卓越领导者、伟大政治家、杰出思想家。在波澜壮阔、气势恢宏的社会变革中,在从基层到中央的领导实践中,他不断深入思考为什么要实行法治、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如何建设法治等重大理论问题,并进行了全方位探索实践,积累了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许多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的法治新理念新概念新思想。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人民领袖、国家元首、人民军队的最高统帅,以厉行法治的坚定意志、奉法强国的雄才大略、依规治党的远见卓识、依法治军的非凡胆识,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引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展现出深邃的思考力、敏锐的判断力和卓越的决策力。

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以良法善治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幸福,饱含着亲民、爱民、尊民、为民的深厚情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理性和情感完美交融的理论体系,在大爱中思考大业,在大业中诠释大爱,达致无与伦比的思想境界。在《概论》教学中,要发扬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理服人”和“以情动人”的双重优势,既要讲深讲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印记、理论体系和理论观点,展示其生动的法治故事、深邃的理性思考和科学思维,又要讲活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背后的坚定信念和伟大情怀,彰显其“奉法者强”“知民爱民”“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崇高人生境界。

编写一本系统展示和科学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材,是一次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探索,而用好这本教材、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则更是全方位深层次持续性的探索。《概论》编写组愿同全体授课教师一道进行积极探索,以高质量高水平教学指引法科学生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信仰者和坚定传承者、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事业的杰出建设者和卓越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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